台州市本级有关商业银行:
由于本期招标公告第一项招标项目中增加了标段二,未对招标规则第十四条作出相应调整,现对原招标规则第十四条调整如下:
标段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,按照综合评分最终得分高低依次募入,第一名为该标段招标金额的30%,第二、三名均为该标段招标金额的25%,第四名为该标段招标金额的20%。若前四名竞标银行中标金额不足100%,则按照得分高低以不超过该标段招标总额的20%依次募入,直到募完本标段招标额度为止。标段六、七,按照综合评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全额募入。每家竞标银行允许中标两次,根据开标顺序确定,若已取得两次中标,则后续标段对该竞标银行不予开标。
除上述列明的调整事项外,其他事项维持不变。
台州市财政局
2018年1月4日
【责任编辑:李叔海】